据三湘都市报报道,2023年6月,株洲年过八旬的老人陈军(化名)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保健品,保健品的销售公司株洲市某商贸公司赠送给他“株洲至吉林、哈尔滨”的免费旅游。不幸的是,老人长途乘车到目的地当晚就一睡不醒,再也没有起来。老人的亲属将保健品销售公司及旅游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,共计34.3万余元。
事件经过:
2023年8月1日,陈军从株洲出发,乘坐8月2日凌晨1时从长沙出发的火车硬卧到长春。因暴雨火车晚点,旅程长达30多个小时,陈军等人8月3日晚上才到达当地某酒店,在到酒店之前也未安排其他行程。
8月4日凌晨4时,同住的室友发现陈军丧失意识,呼之不应,随即拨打120求助。救护车到达现场后,医生诊断陈军已无生命迹象,死亡原因明确需进行尸检。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认定陈军死亡非他杀。
陈军的家人认为,保健品销售公司明知陈军是80岁的高龄老人仍组织其参与远途旅游活动,应当对其尽到谨慎注意照顾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,而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在旅游过程中保证客户人身、财产安全,二者均应负赔偿义务,于是起诉到法院。
判决结果:
7月14日,记者从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获悉,法院经审理认为,陈军是在酒店睡觉半夜死亡,且家属并未对其进行尸检,致使陈军的死亡原因未能做出准确结论,其家属具有过错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法院判决保健品销售公司无责,旅游公司承担15%的责任,赔偿5万余元。
一审判决后,陈军的家属不服,上诉至株洲市中院,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
来源:@三湘都市报、FM93交通之声
编辑:陈旭 |审校:田原 |审核:安辉
发布于:贵州省鼎合网配资-专业配资开户-最新配资平台-股票配资第一门户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